北京市凌鹰起重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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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电动葫芦应在明显的位置上装设标牌,其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上一般应标明:制造厂厂名、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型号、出厂日期、起重量、起升高度、起升速度、机构工作级别、运行速度等信息。
在电动葫芦的吊钩装置上应有下列标志:起重量、机构工作级别、制造厂名或商标、其他。
包装发货的每台电动葫芦应具备下列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备件目录(可编制在使用说明书中)、装箱单、其他。
对于电动葫芦的保证期也有一定的要求,制造厂应保证所供应的电动葫芦在用户妥善保管和合理安装、正确使用条件下,自使用日算起12个月内,但不超过自发货日算起18个月内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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