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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链电动葫芦高度限位要求的理解

编辑:凌鹰起重机械   浏览:1650   添加时间:2022-11-18 10:47:43

 

GB/T3811—2008与GB/T6067.1—2010对特殊情况下的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的要求力度不同,GB/T6067.1一2010中对特殊情况进行了细化分析,对什么情况下应加装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的要求明确。
GB/T3811一2008要求高度限位动作后仍需保留做相反方向运动的电源,对分断电源等级未做明确要求;而GB/T6067.1—2010要求高度限位器动作后,仍可进行相反方向运动,但是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除外,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分断更高一级电源且动作后不能具备直接进行反方向运动的电源,要求更细化、更严格。
16号文只是要求具有“双限位”,可采用任意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对双限位的控制形式、分断电源等级等未提出要求,不同于GB/T6067.1一2010中的第二级高度限位的要求。16号文对已经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的起重机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其原因可以图1中欧式四级蜗轮蜗杆式高度限位为例5来说明,它是由蜗轮蜗杆作为传动机构与卷筒连接,在蜗轮中心轴上安装有凸轮可随卷简同步转动,到达预设位置时触发相应限位器触头从而起到控制起升高度的作用。一套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内部可拥有多个触点,已经形成了对起重机不同起升高度的多点(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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